“路見不平一聲吼,該出手時就出手。”多少年來,在我們的生活中,屢屢涌現出見義勇為的好榜樣,他們冒著生命危險追求正義與公平,推動著社會的進步,是生生不息的正能量。對於見義勇為者,我們無不給予崇高的敬意和贊嘆,但是,由於各種原因,獲救獲利者或因驚嚇、或因疏忽等原因不辭而別,無法給見義勇為者作證,讓見義勇為者“流血又流淚”的事也經常見諸媒體,給“路見不平一聲吼”的宣揚蒙上了一層陰影。儘管這是弘揚社會正能量時出現的“小九份民宿插曲”,但我們對這樣的“小插曲”應給予寬容和理解。
  據《蘭州晨報》報道,西北師範大學學生郝峰路經安寧師大西門天橋時,發現有3蟊賊行竊遂見義勇為,身中數刀。由於事發時獲利者至今不露面,使郝峰同學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無法順利展開,在尋找“證人”的過程中,誤將見證見義勇為過程的兩位女同學當成獲救獲利者,讓在承受巨大壓力下襯衫露面的見證者深受委屈。從這件事的發展過程看,為弘揚見義勇為正能量而尋求證人的做法值得提倡,而且是必須的,但退一步講,假若被見義勇為者幫助過的獲救者或獲利者,乃至見證事件經過的目擊者至今沒有露面作證,又該如何?難道我們就該對獲救者或獲利者及見證者報以指責、謾罵甚至鄙視嗎?即便如此,難道這樣的做法,是我們這個倡導和諧、寬容、換位思考的時代所需要的嗎?當然不是。
  既然如此,只要我們心懷“路見不平一聲吼,該出手時就出手”的勇氣和正義,不論獲救者或獲利者以及見證者是否露面作證,我們都應該用寬容、理解的胸懷面對,並做我們應固態硬碟該做的正確事情:想方設法繼續尋找證人,擴大見義勇為事件傳播範圍,讓每一個角落都知道有人需要“他”或“她”出來為見義勇為作證。
  事實上,見義勇為的獲救者、獲利者乃至見證者不露面作證,並非只有無正義感這一單個原因,也許有著正義感的“他”或“她”因為驚嚇過度、或seo因疏忽,或因壓根兒不知道有人在滿世界找其作證,更有一些獲救者、獲利者壓根兒就不知道“他”或“她”就是受益人。面對這樣的可能性,難道我們不能給予他們足夠的寬容和理解嗎?
  張繼培  (原標題:民聲商務中心周評 給未露面見義勇為獲利者多些寬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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