馮一敏
  這起販賣公民車輛信息案作案時間之長,涉案金額之高,參與人員之多,造成的負面影響之大,在海南是首例,在全國也並不多見。此案雖然畫上了句號,曹茹等8名被告人均被定罪科刑,但卻給人們留下了很多思考。
  強化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監管,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,必須採取以下對策。
  首先,降低入罪門檻,提高處罰力度。犯罪的巨額利益和較低的犯罪成本,驅使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相關犯罪活動中。建議制定嚴厲的追責和處罰措施,降低本罪的入罪標準,提高處罰力度,如果有可能,還可以採取信用評價、資格限制等方式增加違法成本。
  其次,樹立保護他人個人信息意識,規範單位制度建設。很多企業、單位並未像保護財物那樣嚴密地保護個人信息,內部監管措施和制度存在漏洞,也是類似監守自盜現象頻頻出現的重要原因。建議有關企業、單位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內部監管制度,增進相關工作人員保護他人信息的意識。
  再次,確立崗位責任制和被侵害公民追償制等制度,不管是誰泄露了公民個人信息,負有保護責任的工作人員都應負有一定責任,個人信息被泄露的公民在有證據證明個人權益受侵害的前提下,有權向有過錯的責任人依法追償。
  近年來,公民個人信息被非法泄露,對公民的人身、財產安全和個人隱私構成了嚴重威脅,追究這類行為中情節嚴重者的刑事責任,體現了刑法關註民生和促進社會健康發展的正確導向。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,即國家機關或者金融、電信、保險、交通、教育、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。法律規定他們負有保守秘密義務,不得泄露公民的個人信息。如果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的保密義務,出售公民個人信息,並達到刑法規定情節嚴重的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那麼,發現個人信息被銀行、醫院、保險等機構泄露,該怎樣維權?公民如果發現自己的信息被泄露,可向公安機關報案,另外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泄露單位,泄露者承擔民事責任,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  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馮一敏  (原標題:案後說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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